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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:12章 尚同(中)         出处:墨子

上一句:

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

下一句:

鬼之所深厚而能疆从事焉

原文及意思:

《12章 尚同(中)》

  子墨子曰:方今之时,复古之民始生,未有正长之时,盖其语曰,下之人异义,是以一人一义,十人十义,百人百义。其人数兹众,其所谓义者亦兹众。是以人是其义,而非人之义,故相交非也。内之父子兄弟作怨雠,皆有离散之心,不能相和合。至乎舍余力,不以相劳;隐匿良道,不以相教;腐朽余财,不以相分。下之乱也,至如禽兽然。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、父子兄弟之礼,是以下乱焉。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下之义,而下乱也,是故选择下贤良、圣知、辩慧之人,立以为子,使从事乎一同下之义。子既以立矣,以为唯其耳目之请,不能独一同下之义,是故选择下赞阅贤良、圣知、辩慧之人,置以为三公,与从事乎一同下之义。子三公既巳立矣,以为下博大,山林远土之民,不可得而一也。是故靡分下,设以为万诸侯国君,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。国君既已立矣,又以为唯其耳目之请,不能一同其国之义,是故择其国之贤者,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,以至乎乡里之长,与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。子、诸侯之君、民之正长,既已定矣,子为发政施教曰:“凡闻见善者,必以告其上;闻见不善者,亦必以告其上。上之所是,必亦是之;上之所非,必亦非之。己有善,傍荐之;上有过,规谏之。尚同义其上,而毋有下比之心。上得则赏之,万民闻则誉之。意若闻见善,不以告其上;闻见不善,亦不以告其上。上之所是不能是,上之所非不能非。己有善,不能傍荐之;上有过,不能规谏之。下比而非其上者,上得则诛罚之,万民闻则非毁之。”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,甚明察以审信。是以举下之人,皆欲得上之赏誉,而畏上之毁罚。

  是故里长顺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。里长既同其里之义,率其之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,曰:“凡里之万民,皆尚同乎乡长而不敢下比,乡长之所是,必亦是之;乡长之所非,必亦非之。去而不善言,学乡长之善言;去而不善行,学乡长之善行。”乡长固乡之贤者也,举乡人以法乡长,夫乡何说而不治哉?察乡长之所以治乡者,何故之以也?曰:唯以其能一同其乡之义,是以乡治。

  乡长治其乡而乡既已治矣,有率其乡万民,以尚同乎国君,曰:“凡乡之万民,皆上同乎国君而不敢下比。国君之所是,必亦是之;国君之所非,必亦非之,去而不善言,学国君之善言;去而不善行,学国君之善行。”国君固国之贤者也,举国人以法国君,夫国何说而不治哉?察国君之所以治国,而国治者,何故之以也?曰:唯以其能一同其国之义,是以国治。

  国君治其国而国既已治矣,有率其国之万民以尚同乎子,曰:“凡国之万民,上同乎子而不敢下比。子之所是,必亦是之;子之所非,必亦非之。去而不善言,学子之善言;去而不善行,学子之善行。”子者,固下之仁人也,举下之万民以法子,夫下何说而不治哉?察子之所以治下者,何故之以也?曰:唯以其能一同下之义,是以下治。

  夫既尚同乎子,而未上同乎者,则□将犹未止也。故当若降寒热不节,雪霜雨露不时,五谷不孰,六畜不遂,疾灾戾疫,飘风苦雨,荐臻而至者,此之降罚也,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者也。

  故古者圣王明、鬼之所欲,而避、鬼之所憎,以求兴下之利,除下之害,是以率下之万民,齐戒沐浴,洁为酒醴粢盛,以祭祀、鬼。其事鬼神也,酒醴粢盛,不敢不蠲洁,牺牲不敢不腯肥,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,春秋祭祀,不敢失时几,听狱不敢不中,分财不敢不均,居处不敢怠慢。曰:其为正长若此,是故上者、鬼有厚乎其为正长也,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。、鬼之所深厚而能疆从事焉,则、鬼之福可得也。万民之所便利而能疆从事焉,则万民之亲可得也。其为政若此,是以谋事得,举事成,入守固,出诛胜者,何故之以也?曰:唯以尚同为政者也。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。

  今下之人曰:“方今之时,下之正长犹未废乎下也,而下之所以乱者,何故之以也?”子墨子曰:“方今之时之以正长,则本与古者异矣。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。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下,逮至有苗之制五刑,以乱下,则此岂刑不善哉?用刑则不善也。是以先王之书《吕刑》之道曰:‘苗民否用练,折则刑,唯作五杀之刑,曰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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